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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個人購車怎麼入帳?
公司向個人買中古車可以入帳嗎? 應備文件為何?
營業人向個人買車,當然可以入帳!!
但要準備哪些文件才可以入帳並攤提折舊,說明如下:
1.買賣契約:賣方應為個人、買方應為公司行號,且須註明車牌號碼及交易價格。(註1)
2.付款證明:使用匯款應有匯款記錄;使用現金應有簽收記錄。(註2)
3.行照:所有權人應與買賣契約之買方一致。
註1:動產買賣契約每件須貼上新臺幣12元(銀錢4元)之印花稅票。
註2:商業會計法第9條規定,若支付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付款。公司向個人購車怎麼入帳?more -
遺產稅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適用對象」報你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身心障礙扣除額」時,其「適用對象」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限經常居住境內之被繼承人所遺配偶、父母及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且未拋棄繼承權者,始得適用該項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被繼承人所遺配偶、父母及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於申報遺產稅時,現行每人得列報身心障礙者扣除額新臺幣618萬元(113年度為693萬元)。但被繼承人本人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嚴重病人,則非本項扣除額適用之對象,不能申報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2年1月間死亡,繼承人乙君申報遺產稅時,檢附甲君本人及其配偶丙君及受甲君扶養之兄長丁君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障礙等級為極重度,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1,854萬元(618萬元 x 3),惟因被繼承人本人甲君及受其扶養之兄長丁君並不適用身心障礙扣除額之規定,爰該案經核認被繼承人之配偶乙君之身心障礙扣除額618萬元。
該局提醒,申報遺產稅「身心障礙扣除額」,應檢附載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事實之證明(例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專科醫生出具載有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等)。若仍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轄區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遺產稅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適用對象」報你知more -
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即使虧損,仍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不論獲利或虧損,都必須在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交易合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地,縱使虧損,無應納稅額,仍應依同法第14條之5規定,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地所屬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未依限完成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定,應處以罰鍰。
該局舉例,甲君於105年間以總價6千萬元買入房地,107年8月間以總價5千萬元出售房地,並於同年10月3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未於同年11月2日前辦理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經該局第1次查獲後處罰鍰1,500元,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不知道賣房虧損也要申報,案經該局以所得稅法第14條之5已明定,個人交易房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該自行填具申報書,向管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甲君無法以不知法規為由卸免申報義務,乃駁回甲君申請之復查。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加注意,若有類此情形,務必如期向戶籍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又申報計算的交易損失,經稽徵機關核定後,該損失金額得於交易日以後3年內之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即使虧損,仍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more -
營利事業遭核定補徵鉅額稅款,可申請分期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協助有繳納稅捐意願的納稅義務人完納稅捐,以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營利事業(包括機關團體)經核定補徵鉅額稅捐,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以在規定繳納期限內,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核定補徵應繳稅款在200萬元以上),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以在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並應自該項稅款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收到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補徵稅款300萬元,繳納期間自112年10月16日至112年10月25日止,因金額龐大,A公司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遂於112年10月16日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經核准分3期繳納,每期應繳100萬元,第1期繳納期間自112年11月16日至112年11月25日止,A公司於112年11月24日繳納第1期分期稅款時,除繳納本稅100萬元外,並應自112年10月26日至112年11月24日止,依112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特別提醒,稅捐稽徵機關會依應納稅額的多寡酌情核准分期繳納的期數,經核准後不得再以同一事由提出申請,並應於各期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未繳清的餘額,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營利事業遭核定補徵鉅額稅款,可申請分期繳納more -
112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113年1月開跑,請多使用憑單免填發及網路申報,省時又省錢!
112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31日止(網路申報截止時間為113年1月31日午夜12時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受託人多採網路申報,24小時服務不受上班時間限制,網路上傳資料即完成申報作業。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第92條、第92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給付單位給付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皆應填具扣免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營利事業應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87年度或以後年度的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辦理申報;信託行為受託人依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的所得額及扣繳稅額資料辦理列單申報。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憑單且所載之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可適用憑單免填發規定,如以網路申報,只需於申報系統內憑單填發方式勾選「免填發」或「電子憑單」,就不用再寄發紙本憑單予所得人,惟所得人要求填發時,憑單申報人仍應填發憑單。
網路申報便捷又快速,憑單免發省錢又環保,請大家多多利用。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112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113年1月開跑,請多使用憑單免填發及網路申報,省時又省錢!more